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三百七十二条

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后,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

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,裁定准许拍卖、变卖担保财产;

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,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、变卖担保财产;

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,裁定驳回申请,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