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十七、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三百四十九条 十七、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九条 在诉讼中,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,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,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,原诉讼中止。 第三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