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十七、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三百四十五条 十七、 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,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,自失踪之日起满四年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,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,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进行公告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