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十六、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三百四十二条 十六、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,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。 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,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。理由不成立的,不予支持。 第三百四十一条 目录 十七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