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十六、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三百三十五条 十六、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,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、案件性质、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、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三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