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三百三十五条

第三百三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,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、案件性质、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、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