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二百四十条

第二百四十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不影响案件的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