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十、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十、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,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,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。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,被告不同意的,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。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