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一百七十条
第一百七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,包括:
需要立即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的;
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;
追索恢复生产、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;
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、社会救助资金的;
不立即返还款项,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。
需要立即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的;
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;
追索恢复生产、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;
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、社会救助资金的;
不立即返还款项,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