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一百零一条

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,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,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。

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,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未逾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