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第九十八条

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,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。

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