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二十一、 执行程序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,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,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15年)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,该他人予以否认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 二十一、 执行程序 第五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,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,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。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,该他人予以否认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 目录 第五百零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