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,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。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