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,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。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: (三)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(三)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,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。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: (三)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、理由; (二) 目录 (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