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,应分别不同情形进行: (三)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(三)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,应分别不同情形进行: (三) 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,当事人按照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依次发表意见。 (二) 目录 第三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