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: (三)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(三)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: (三)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,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; (二) 目录 (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