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8年) 第十三条
第十三条 原判决、裁定适用法律、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(六)项规定的“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”:
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;
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;
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;
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;
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;
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。
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;
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;
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;
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;
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;
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