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0年) 三、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0年) 第七十九条 三、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,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。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,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。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