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0年) 三、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0年) 第七十一条 三、 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第七十一条 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,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。 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,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。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