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0年) 第一百二十六条

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,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