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0年) 五、 关于留置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00年) 第一百一十条 五、 关于留置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,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,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。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