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(2003年)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(2003年)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,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