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(2001年)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(2001年)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”,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