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(2011年)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(2011年) 第六条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、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,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(2010)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