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(2011年)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(2011年) 第一条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,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、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,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(2010) 目录 第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