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22年)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22年) 第八条 第八条 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、营业用具的式样、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“装潢”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