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22年)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22年)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,但侵权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,当事人主张由该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