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八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、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,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,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。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