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百五十九条

第五百五十九条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,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、住所、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。

查阅、摘抄、复制的案卷材料,涉及未成年人的,不得公开和传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