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百五十六条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六条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、证人,适用前条规定。 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,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、证人时,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,尽量一次完成;未成年被害人、证人是女性的,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。 第五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百五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