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百五十四条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无固定住所、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,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,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。 第五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五十五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