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百二十一条

第五百二十一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,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下列判项的执行:

罚金、没收财产;

追缴、责令退赔违法所得;

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;

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;

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涉财产的判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