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五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百零六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五百零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以前,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。 第五百零五条 目录 第五百零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