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五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百零三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五百零三条 对下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的调查结果和意见,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准死刑判决、裁定的合议庭负责审查;必要时,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。 第五百零二条 目录 第五百零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