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五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百零一条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 第五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、执行前,发现有前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,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,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。 第五百条 目录 第五百零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