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 第四百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四百八十一条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涉外刑事案件后,应当告知在押的外国籍被告人享有与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联系,与其监护人、近亲属会见、通信,以及请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译的权利。 第四百八十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