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 第四百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四百七十七条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 第四百七十七条 外国人的国籍,根据其入境时持用的有效证件确认;国籍不明的,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。 国籍无法查明的,以无国籍人对待,适用本章有关规定,在裁判文书中写明“国籍不明”。 第四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七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