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四百六十五条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、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。必要时,应当对原判决、裁定认定的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。 第四百六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六十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