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四百一十六条

第四百一十六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,应当报送判决书、报请核准的报告各五份,以及全部案卷、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