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三百八十八条

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、抗诉案件,应当就第一审判决、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,不受上诉、抗诉范围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