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三百六十七条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三百六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裁判文书可以简化。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一般应当当庭宣判。 第三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