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百六十九条

第二百六十九条 审理过程中,法庭认为有必要的,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、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到庭对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