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十五条

第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,参照前条规定处理。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,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,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