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百四十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四十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,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;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,审判长应当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。 有附带民事诉讼的,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,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、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。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一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