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二百三十七条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、公诉人的名单,以及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。 第二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