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七章 期间、送达、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七章 期间、送达、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九条 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,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案卷、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。 第二百零八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