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七章 期间、送达、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二百零五条 第七章 期间、送达、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五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,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。 第二百零四条 目录 第二百零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