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、解除强制措施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,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。同意变更、解除强制措施的,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;不同意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