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、裁定生效后,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,且需要用以退赔被害人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的,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,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,剩余部分退还被告人。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