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四章 证据 第十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四章 证据 第十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明被告人具有累犯、毒品再犯情节等的证据材料,应当包括前罪的裁判文书、释放证明等材料;材料不全的,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提供。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