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四章 证据 第九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(2021年)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章 证据 第九节 非法证据排除 第一百三十三条 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,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,应当在庭审中进行调查;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,且无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,可以决定不再进行调查并说明理由。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